关于开展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6 15:04   0

学院、部门: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工作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学科分类,即马克思主义·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其他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凡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不能申请博士项目,不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培育项目。

3.凡申请人主持过(含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不得申请。

4.申请博士项目或培育项目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中(市社科联网站界面的“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后(之前已注册的可直接进入),在博士项目、培育项目相应栏目中,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写、上传和提交。

2.申请项目经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网上审核同意后提交,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3.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下载《2023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审核盖章,报送1份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单位)

四、申报时间

1.申请人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102517:00

2.责任单位审核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103017:00

 

附件:2023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的申报说明

 

                                              科研与合作发展处

                                  2023926

 

 

附件

2023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系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 )、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同前述单位具有聘用关系者也可申报。

3.作为负责人 (主持人)只能申报 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 2个项目的申请。4.申报博士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须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 202111()之后。

申报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年龄不超过 39 周岁(1984926 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且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 39 周岁。

二、相关要求

1.选题应具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

3.不得与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级项目立项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

4.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5.研究期限不超过 3 年。

三、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四、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研究期限内,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公开发表 3 (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且排名第一),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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