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2016〕78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党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6 年 12 月 29 日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办发〔2016〕78 号)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快速发展,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办学校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选配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建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组织覆盖率比较低,隶属关系不顺畅,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员教育管理薄弱,党务工作力量不足,有的地方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巩固提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为抓手,以建强组织、配强班子、建好队伍为关键,以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为基础,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学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民办学校治理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办学校贯彻执行。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突出问题,着力破解难题,不断增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分类指导与整体推进相促进,根据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不同特点,精准施策、同向发力,推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3.工作目标。通过 3—5 年努力,民办学校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党的工作全覆盖;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充实到位;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持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稳固;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基础保障更加有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格局。
三、健全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
1.扩大党组织覆盖。凡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 3 名的,就近就便与其他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联合建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发展党员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一般与学校行政建制相对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设立党委或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设立党支部。
2.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民办高校党组织原则上由所在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管理;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工)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情况特殊的,由上一级党组织确定隶属关系。
3.规范党组织换届选举。民办学校党组织任期与同级公办学校党组织相同,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推动学校发展,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3.推动党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民办学校党组织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师生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 “四有” 好老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强化价值引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1.明确选配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突出讲政治的教育家要求,选配好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 “双强型” 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
2.推行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归口管理的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可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在职或退休的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干部中选派,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一般兼任政府督导专员。派驻党组织书记,全职在民办高校工作,其行政关系不变,报酬待遇由原单位或选派单位负责,除必要工作经费外,不得在学校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3.拓宽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渠道。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4.加强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将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党的理论、党建业务、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不称职的及时调整,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
六、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从聘用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纠正和防止 “口袋党员”、“隐形党员” 现象发生。在学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新调入的教职工党员,要督促其尽快转移组织关系。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防止一转了之甚至推出不管。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 “三会一课” 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开好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数量,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培养教育、政治审查、讨论决定、预备期管理等制度,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4.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民办学校实际,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立德树人等岗位上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强化党建工作保障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与公办学校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抓实抓好,宣传、统战、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办学校董(理)事会和行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民办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 “一岗双责”。
2.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民办高校党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配备足额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务工作人员待遇,确保党务工作人员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党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民办学校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开展活动、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建设等工作需要。党建工作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 “六有” 标准,建设标准化党组织活动场所,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固定阵地。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民办学校特点,制定差异化指导措施,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2.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对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党建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重视支持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Word 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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